品牌营销需借势(浅析“创意”品牌的借势之道)
引言:生活中处处都有惊喜,但并非人人都有发现惊喜的眼睛。
随着人们不断的学习,不断地积累经验,生活中很多事物,在我们大家的脑海里,其功能和形态,或多或少都开始变得逐渐固化。当某些事物,通过打破大众固化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的时候,便会瞬间将大众的眼光牢牢抓住,并广为流传。这类事物往往都很容易呈现病毒式传播的姿态,随着传播的逐渐普及,最后,这些事物“非常态”的用法又会逐渐被人们固化,列为常识。
这就是一个圈,一个所有事物都绕不开的圈。
从事物的常态,到非常态出现的时候,再到非常态被大众逐渐化为常识的时候,中间所出现的病毒式传播效果,便可以成为当下企业进行品牌公关的利器,我们将这类品牌公关称之为借势公关。
借非常之势,得传播之立也。
当然借势品牌公关的运用绝非仅是通过创新而得,同样借热点之势,借新闻之势,皆可纳入借势品牌公关之列。
一、品牌“创意”公关借势之道的关键原则
品牌创意公关借势之道,从概念上讲,主要可以分类两个版板块:创意与借势,借创意之势,以求传播之便利。
市场发展至今,从来都不乏创意者,好的创意很多,但最终能够借助创意成功影响群众的借势公关操作,却是不可多得。因为,借助创意之势而展开的公关行动,天时、地利、人和,缺一不可。
1、 时效性原则:创意行为产生之后,随着影响力的加剧,便会逐渐成为大众的“常识”,这个概念在上文中已有提及。当创意产生之后,如果企业不能够快速的将创意与产品或品牌结合,那后续创意也就很难为企业所用。共享资源与私域流量之间,是存在很大差距的。创意到成为“常识”之间的这段时间,便是品牌“创意”公关的时效性原则。
2、 关联性原则:创意事件或想法与产品或品牌之间能够产生关联,或者说怎样尽量和谐产生关联,这是品牌创意公关的第二大原则。如果无法产生紧密关联,那后续会严重影响品牌向受众的传播接受率。毕竟,曾热点与创造热点之间的差距,是大家有目共睹的。
3、 去广告性原则:随着网络快速发展,5G时代,正逐渐与我们不期而遇,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和频率已经使人麻木。再这样的基础上,群众对于广告信息的辨别和剔除能力,超乎公关人的想象。因此,在开展创意公关的时候,如果不能够将去广告做到完善,那后续创意的传播效果将会大打折扣。比如今年风靡一时的提瓶盖活动,活动开始之初,从来没有那个平台对活动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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